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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周年!警受理2724件 常見「通訊騷擾」

記者 簡育琦 / 攝影 吳俊緯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5/24 14:20
最後更新時間:2023/05/24 14:20

跟騷法上路即將屆滿一周年,全台統計已受理2724件,平均一天就發生八件,其中九成受害者是女性,不過跟騷保護令核發時間,平均要等44天,最長的甚至耗時3到4個月,也讓法界質疑時效太慢,保護被害人出現空窗期。

圖/TVBS

 
警察vs.男子:「拘票就是說,明天你要去地檢那邊開庭。」

高雄一名男子,為了追求心儀對象,半夜打電話兩小時內狂call85通,就算發告誡書、保護令也沒用,法院認為男子有反覆實施之餘裁定收押。

記者vs.嫌犯:「為什麼騷擾女業務啊?你是喜歡黑絲襪嗎?」

 
圖/TVBS

新北市則有人專門在臉書上,尋找汽車女業務員,以「試車」的名義,傳訊息騷擾恐嚇,像這樣違反跟騷法的行為天天都在發生,跟騷法上路即將滿一週年,全台警方受理2724件,平均一天就有8件,當中9成被害人都是女性,一般跟騷占了57.4%,合併家暴跟騷的案件占42.6%,以台北市來說,這些違法行為最常見。

台北市警局婦幼隊副隊長黃贏慧:「以歧視貶義最多,再來就是尾隨接近跟監視觀察,還有遠距離的通訊騷擾。」

依照跟騷法警方對加害人開告誡書,兩年後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不過不像一般家暴案件,緊急保護令4小時到手,暫時保護令也只要一週左右的時間,跟騷法保護令去年下半年,平均34天才核發,今年1到3月更久,審理終結得等44天,有的更長甚至要等3到4個月。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在條文設計當中,某種程度是希望能比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緊急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這樣的機制,不用書面告誡先行,我們的民事庭法官在解釋這個法條的時候,有的還認為還是要告誡書,2年內再犯(才核發)。」

圖/TVBS

法界認為跟騷法保護令,是由民事庭法官,而非家暴案件的家事庭法官審理,實務上經驗較不熟悉,審核標準也較嚴苛,希望司法院能表明立場,讓法官能比照家暴案件,加速核發流程,避免保護被害人的機制出現空窗期。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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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警察#歧視#騷擾#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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