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一名男子,因為中風失業心情鬱悶,竟在騎樓邊持水果刀閒晃,民眾嚇壞報警,警方到場時男子不願放下手中的刀,最後被電擊槍擊中,當場被壓制在地。警方使用電擊槍只限危急時刻,當嫌犯使用武器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才會使用,目的是讓嫌犯喪失攻擊能力。
警察持槍嚇阻,紅點都瞄準肚子了,男子還不肯配合,下一秒舉起刀。
警方vs.陳姓男子:「不要用,啪,啊啊啊啊啊啊,放下,趴下趴下。」
警方:「沒關係叫救護車。」
全身無力救護人員將他扶起來,扛上擔架送醫觀察,台北市萬華,日前有民眾報案,有人坐在騎樓持水果刀鬧事,61歲的陳姓男子之前做臨時工,最近因為中風失業,心情不好酒越喝越鬱悶,竟拿出水果刀亂晃,就怕有危險員警第一時間到場,先勸嫌犯把刀放下,但他情緒激動,危急時刻使用電擊槍制伏。
龍山派出所副所長馬秋揚:「基本上都是針對持有武器,有攻擊別人的行為,或傷害自殘的行為,而且情況急迫下才會使用,不然一般如果犯嫌徒手,但是他有攻擊行為,基本上會優先使用辣椒水,或其他警械器具協助處理。」
目前各派出所都有配備電擊槍,但只限特定情況使用,若嫌犯持武器,有自傷或傷人之虞,員警勸阻後無效,會擊發電擊槍,裡面的探針勾到皮膚後通電,麻痺感會持續30秒到1分鐘,警方再趁這時打下他手中的武器,確保無人傷亡。
電擊槍射擊時,主要針對身體部分,會避開頭部或有致命性的地方,功能只是要讓嫌犯喪失攻擊能力,不會造成其他傷害,射擊後盡快送醫確保人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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