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劇男星陳志強昨(6)日自爆,1個多月前酒駕,承認自己僥倖心態,「對不起,我錯了。」勇於認錯是美德,檢方也將出手嚴辦了,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判處陳志強徒刑2個月,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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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強昨日在臉書認錯說,1個多月前晚上收工後,在居酒屋喝了生啤酒,因僥倖心態就騎上摩托車回家,「起步不到五秒,警察騎著機車把我攔下來…酒測質超標」,直言自己身為公眾人物,做了最不好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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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陳志強5月19日凌晨23時許騎機車出門吃宵夜,隔天5月20日凌晨1時酒駕,因安全帽沒有沒有扣繫,遭到大安分局巡邏警員關注,酒駕一事也被抓包,經檢驗酒測值超標達0.45毫克。警方當場依公共危險現行犯身分,將陳志強逮捕,警訊後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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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強警訊時坦承,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審酌後認為,酒駕行為漠視公眾生命財產安全,而陳志強明知酒精成分對人的意識、控制能力具有不良影響,卻不知謹慎,考量陳志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屬非劣,而且無前科,判處2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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