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車主日前到林口一間大賣場消費,把車停在停車場,竟然被刮花!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影像,逮到涉案男子,對方否認犯行,供稱會靠近轎車,是在找悠遊卡,但他的行為被監視器拍得清清楚楚,到了法院,不認罪也沒達成和解,被判得比較重,拘役59天,易科罰金相當5萬9千元。
這一刮兩片車門都被波及,連後輪上方也不放過,深深的刮痕,讓車主氣炸!狀況發生在新北市林口outlet購物廣場,許姓車主當天早上10點把車停進去,下午一點準備離場,沒想到才走到車子旁邊,就看到車身被人破壞,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嫌犯在車主停車不到一小時就下手。
記者李潔:「被害車主來取車的時候發現,他的左側車身被刮了,長長一道刮痕,他氣得報警求救,只是當警方逮到嫌犯,對方矢口否犯行,供稱從頭到尾都只是在找悠遊卡。」
楊姓嫌犯落網後否認犯行,檢警調查,他學歷很高,博士畢業後在研究機構工作,而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刮車!翻開判決紀錄,109年他在長庚醫院桃園分院的停車場,刮壞別人的車,同樣也是左側車身、板金毀損,當時被判刑拘役40天,但他沒記取教訓,今年四月又在林口賣場停車場,做出類似行為。
律師余韋德:「如果假設今天是不認罪的話,通常大概都是判59天,如果假設他今天不認罪,而且也是累犯的話,通常才會判到兩三個月以上,如果假設他今天有認罪,但是沒有跟對方達成和解,那通常都是判處罰金。」
警方調查,案發前雙方沒行車糾紛,也沒為了搶車位起爭執,嫌犯供稱尋找悠遊卡,竟然伸手刮車,這一幕,監視器拍得清清楚楚,不願認罪、不肯和解,如今被判59天,易科罰金也要5萬9千元,後續該賠的恐怕還是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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