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撞球館業者指控,警方大案小辦!當事人說,當天前員工衝進來,供稱身上有刀,現場其他人,嚇得躲起來,對方直接拿走櫃台內的1萬2千元,事後到警局報案,沒想到員警表示,店家因為只有財損,只能受理竊盜案,她越想越不對,打110詢問,應該是恐嚇取財,沒想到反被承辦員警指責。
事發店家張小姐:「他(員警)就跟我講說,因為他沒有亮刀沒有搶他只有恐嚇,我說那是不是應該是恐嚇取財,然後他就說喔,因為你是店家他也不是恐嚇你,所以你不能告他恐嚇取財,你的員工的話只能告他恐嚇。」
強調當時有跟員警說,對方涉嫌恐嚇,但拿到的三聯單卻寫著竊盜案,老闆娘越想越不對,覺得員工有受到威脅,特地打110詢問,沒想到馬上接到承辦員警的電話。
事發店家張小姐:「他(員警)跟我講說,因為你打110我很生氣,我生氣的原因就是因為我覺得,你弄得好像我大案小辦一樣,我說不是我只是想理解,他就說我剛剛跟你解釋地還不夠清楚嗎?」
這起案件發生在新北市板橋,5/16,嫌犯是在撞球場工作五年多的離職員工,但她更氣的是報案之後,明明應該是恐嚇,卻變成竊案,張姓老闆表示,當天前員工口頭表示,身上有刀械,在場的人嚇壞了躲起來,嫌犯就拿走1萬2千元,第一次報案是用竊盜案受理,直到詢問110之後,員工再次前往作筆錄,才變成恐嚇妨害自由。
板橋副分局長洪哲男:「並無張姓店長所稱,報案搶奪員警受理竊盜,大案小辦的情事,有關員警口氣欠佳的部分,經調閱通聯記錄並無所稱口氣欠佳。」
對此板橋分局否認有大案小辦,強調當時收銀機是無人看管的狀態,也沒人上前阻攔,以竊盜案受理,另外劉姓員工被恐嚇的部分,也在當天完成筆錄,只是員工指證歷歷,說嫌犯供稱有帶刀,一般人聽到都會怕,才會離開櫃台,但恐嚇第一時間用竊案受理,也難怪店家感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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