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這起案件,被害人質疑「搶案變竊案」,員警則不滿遭誤解,要求民眾道歉。這樣的警民糾紛時常發生,資深員警透漏,最常見的是民眾遺失東西,說不清時間地點卻報竊案,因為保險公司的失竊險,須有報案單才會理賠,遇到這類狀況,避免遭投訴,很多警察都會依規定受理。
不滿遭民眾誤解,員警要求道歉,但報案人也質疑警方態度差。
警方vs.張姓店長:「你哥一直跟我說,你剛剛很堅持有講搶奪。張姓店長,沒有我沒有講搶奪,我說這算強盜吧,你也沒講這個啊,我有說這樣是搶什麼的,你不是跟我說因為他沒亮刀,所以不算,你直接過來好了,電話中講這樣我覺得,講久都會誤會好不好。」
雙方認知不同,像這樣的警民糾紛時常發生,去年台北市西門町,一名男子走在路上遭人持刀追砍,左手臂鮮血直流,被害人指控,警方誘導家屬改告傷害而非殺人未遂。
被害人(2022.02):「我根本不認識他,我們就走在路上莫名其妙,好像大家都認為是一般的械鬥案件,但我覺得這個是隨機殺人啦。」
兩者刑度差很大,傷害罪最重判五年,殺人未遂則是十年起跳,但要符合要件,必須有殺人犯意,攻擊頭部臟器等致命部位,否則還是會被認定普通傷害罪。
過去也曾發生,民眾放在腳踏車置物籃中的包包被搶走,警方認為是竊盜不是搶奪,被質疑大案小辦,其他常見的警民糾紛還有這個。
資深員警:「很多時候自己東西不知道擺在哪裡,也不清楚什麼時候不見的,要我們用竊案方式處理,最常見手機不見,有些人有報失竊險,保險公司需要警方開失竊的報案證明單,他們才會理賠。」
不少員警無奈,遇到民眾報案,都會先用法條溝通,若對方聽不進去,只能依規定受理最後交由檢方認定,就怕遭民眾投訴,最後還得寫報告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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