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警方破獲一處「山老鼠集團」,其中有2名成員在一次「盜伐」過程中,發生意外,於是打電話報案求助,消防等單位衝上山協助,眼尖的員警發現他們的裝備「不像登山客」,反倒像「盜伐者」,於是暗中調查,發現參與人數超過10人,並在今年破獲該集團,逮捕12人,通通依法送辦。


該集團分工有盜伐組、搬運組、把風組(小蜜蜂),成員先在山區國有林班地內竊取檜木樹瘤,最後再由鄭男將樹瘤賣給新竹縣竹北許姓、關西陳姓男子,2人有部分收藏也會轉賣,得不法暴利,每次都可以賺數萬以上。
經檢察官訊問後,對鄭男等3名主嫌「聲請羈押獲准」。保七第五大隊表示,《森林法》在修正後,盜伐者最重將面臨1年以上到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上2000萬元罰金;盜伐貴重木者,更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不法分子切莫心存僥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