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年輕男子,到PUB跟朋友喝酒,騎著電動滑板車回家。他以為這樣就沒有「酒駕」問題,殊不知電動滑板車不能騎上道路,而且也算動力機械,酒測值超標一樣是「公共危險罪」。巡邏員警路上看到了,原本要規勸電動滑板車在道路上騎,結果還聞到他渾身酒味,酒測超標,交通違規,還觸犯公共危險罪。
員警凌晨看到電動滑板車,在馬路上滑行,上前勸導,說明這不能在路上騎。
警方vs.男子:「這個會罰錢(喔是嗎為什麼),對你可以GOOGLE動力載具,只能在特定的場裡面,它不能在罵路上騎。」
就這麼一照面,卻發現男子渾身酒味。果然簡易酒測棒亮紅燈,酒測吹氣超標了。
警方:「喔0.41喔很多呢。」
26歲的石姓男子,19日凌晨3點多,騎著電動滑板車,在台南市西門路、南寧街口,遇到巡邏員警攔查,原本是要勸導棟棟滑板車不能上路,卻又發現他還酒駕。
台南市第二分局副分局長李忠憲:「電動滑板車屬於刑法上動力交通工具,酒測值如果超過0.25毫克,將依涉嫌公共危險罪來送辦。」
男子到PUB跟友人喝酒。他以為酒後騎電動滑板車,不會有酒駕違法問題。不過動電滑板車也算動力機械,酒測值超標,一樣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另外,它不是汽機車等交通工具,行駛於道路上,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再罰1200-3600元。連犯兩條,遠超過計程車費了。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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