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砍傷護理師,二審刑責減輕!新北市雙和醫院,一名確診病患,前年遭隔離治療,卻在醫院持刀砍傷三名護理師,原本一審判決,嫌犯除了殺人未遂、還違反醫療法,加重刑期為十二年半,但二審法官認為,已經依刑期比較重的殺人未遂論處,就不適用醫療法,改判為九年四個月。
全副武裝穿上全套隔離裝備,才能進入醫院,確診男子被隔離治療竟然揮刀砍傷醫護人員,事發在2021年三級警戒時期,新北市雙和醫院,這名60多歲的洪姓嫌犯,當時確診接受治療想擅自走出隔離病房被制止,突然嗆聲憑什麼把我關起來接著拿出一把刀,連續揮砍三名護理師,一審遭判3個殺人未遂罪加上醫療法妨害執行醫療業務加重刑期,但來到二審法官改判為,2個殺人未遂和一個傷害罪。
針對二審結果雙和醫院聲明,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方便代受傷同仁發表意見會持續維護醫護人員工作環境,並且持續提供必要協助,三名受害者中有一人身心靈飽受煎熬已經離職。
抗疫時期醫護人員疲於奔命還遭到砍傷,二審結果也被質疑,怎麼越判越輕,二審法官認為已經依殺人未遂判刑,不適合再引用醫療法重傷害的特別規定,因此扣除一審的部分刑期。
非本案律師黃中麟:「那法官上面他是用了想像競合,他就是優先採用了殺人未遂罪,那優先(於)適用這個醫療法106條的規定,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兩個罪名要從一重罪處斷,所以優先適用殺人罪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師分析醫療法是認定以強暴脅迫或恐嚇方式,妨害醫療或救護執行持刀砍人已經構成傷害甚至殺人未遂會從重論處,就不適用刑責比較輕的醫療法,但無論如何在疫情最嚴峻的時刻,醫護人員遭到揮砍身心靈受創,嫌犯刑期卻越來越輕恐怕又是另一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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