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人地獄的問題再次上演,彰化員林一名71歲的婦人過馬路時,被一名78歲男子,開車左轉時撞上,痛到倒地不起,幸好送醫後沒有大礙;警方表示,汽機車未禮讓行人都要依法開罰,但也有民眾認為,婦人沒有走在斑馬線上,是否也有違規?警方表示過去有相關案例,只要是走在斑馬線左右兩側3公尺內,都算可行走範圍。
救護車獲報到場,婦人還是只能坐在地上,消防隊員將她抬上擔架,送醫治療,幸好人沒有大礙。
婦人被撞地點,就在彰化員林中正路,九號上午八點多,71歲的婦人要過馬路,被78歲的左轉轎車駕駛開車撞上,但這段畫面被上傳網路,行人地獄的臭名,又再次被搬出來討論。
你在走斑馬線他又左轉,一定會撞到的啊,因為我們(行)不可能說一直看(回頭)一直看,(走路的時候車子會讓嗎),....就讓他們先過啊,(讓他們先過)。
不少民眾都說,過馬路時還是都會注意左右來車,甚至還是有人說,看到車子都會先讓他們通過
員林派出所副所長林延生:「未禮讓行人部份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條例,可以罰1200至3600罰鍰。」
警方強調,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可開罰1200到3600,但也有民眾認為,婦人穿越馬路時,沒有走在斑馬線上,是否也有部份過失,過去則有類似案例,斑馬線兩側只要在3公尺內,都算可行走範圍,而兩人相關肇事責任,也將送交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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