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CNN》批評台灣是「行人地獄」,甚至被瑞士外交通指台灣駕駛具攻擊性,恐怕影響國際旅客來台意願,交通部今年1月31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提高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不依標誌、標線、閃光號誌停車再開之罰責,將與內政部於3月底完成修法之法制作業程序。
交通部說明,另外在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部分,為強化駕駛人路權觀念及落實依規定停讓,以減少非號誌化路口事故,若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例如遇「停」標誌/標字未停車再開,或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皆從現行處罰600元、900元提高為機車處罰1200元、小型車處罰1500元、大型車處罰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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