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資詐騙集團旗下工作的洪姓車手因領錢時「黑吃黑」侵吞贓款,遭集團陳姓主嫌誘出囚禁,脅迫交出帳戶;高市刑大一舉逮獲陳男、洪男及柯姓共犯到案,依詐欺等罪嫌送辦。
高雄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日前接獲線報,指疑似詐欺車手前往銀行辦理銷戶,且要將戶頭內新台幣200萬元全數提領,員警到場後確認33歲洪男詐欺車手身分,當場以現行犯逮捕移送,並逮捕載送的46歲柯男。
警方調查,以32歲陳男為首的投資詐騙集團涉以通訊軟體先詐騙被害人,介紹加入假投資網站,在網站平台內投資股票及虛擬貨幣,當被害人操作發現有獲利想出金時,網站客服便以各種理由推拖,初估詐騙金額達1698萬多元;之後詐騙集團再接洽負責接收簿的車手集團,將詐騙款項透過人頭帳戶多層轉帳後再提領,藉此製造斷點,增加查緝難度。
其中,洪男原本想小額借貸,但之後又要求債主介紹工作還款,因此便被債主以操作買賣虛擬幣名義,引介至陳男主持的詐騙車手集團擔任人頭帳戶兼車手工作;不料洪男卻因缺錢侵吞詐欺贓款,遭誘騙強押上車至高雄大寮區及林園區,拘禁在鐵皮屋內,脅迫交出存簿、提款卡及密碼等,最後由柯男載他前往銀行提款。
高市刑大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刑大偵五隊獲報後報請橋頭地檢署指揮,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待時機成熟,實施搜索及拘提等強制處分,當場查獲陳男、柯男等人違法事證,查扣作案手機2支、現金支票1張等證物,全案依詐欺罪、洗錢防制法及妨害自由等罪嫌,將3人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警方也提醒,詐騙集團行騙最終目的是要隱匿犯罪所得轉入犯罪集團控制下,流程需大量人頭帳戶作為犯罪贓款洗錢用,因此利用包括假應徵工作轉帳薪資吸收帳戶、欠款脅迫交出帳戶等手法,作為人頭帳戶,以利轉走隱匿贓款;凡是要交出個人帳戶、索取提款卡或密碼行為,均有可能被詐騙集團利用為人頭帳戶,進而因洗錢吃上官司。(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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