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駕駛在紅燈時,穿越機車停等區迴轉,吃上闖紅燈罰單,不過他主張自己沒有闖進路口,也沒有壓到斑馬線,提出行政訴訟,而法官勘驗密錄器以及街景圖後,認為從停止線到斑馬線之間的距離,剛好是車身的寬度,足以讓小客車迴轉,認定沒有進入路口範圍,因此撤銷闖紅燈罰單。
警方vs.現場民眾:「你這樣是迴轉,紅燈迴轉,沒有沒有,我剛剛看那個,跟他買東西,他沒開,你也不可以從那這樣迴轉,你剛那樣是紅燈欸,這樣也算是闖紅燈喔。」
就在員警跟騎士解釋的過程中,遠遠一輛白色轎車也違規,警方接著把車攔下來。
警方vs.現場民眾:「你這樣是紅燈迴轉,然後前面那個路口。」
只是「闖紅燈」罰單開出後,駕駛事後打行政訴訟,認為自己沒有違反這項規定。
記者葉怡君:「當時是紅燈,駕駛直接穿越機車停等區進行迴轉,吃上了闖紅燈的罰單,不過法官認為,他沒有進到路口的範圍,因此最後認定是沒有闖紅燈。」
事發在台北市大同,西寧北路與長安西路口,當時轎車紅燈迴轉,被罰2700元,他主張自己沒有闖進路口,也沒有壓到行人穿越道,案子進入法院,法官勘驗密錄器畫面以及街景圖,發現停止線與斑馬線的間隔,大約是一輛小客車的車身寬度,足以讓車輛迴轉,不至於進入路口範圍,還引用交通部82年的行政令函,因此撤銷闖燈罰單。
闖燈罰單撤銷後,警方改罰越過停止線,不過這個路口旁邊就是中興醫院的急診室車道入口,救護車來來往往,其他車輛也多,警方提醒,常有民眾未注意來車、行人,擅自迴轉,影響用路安全,不只容易出事,行為也是違規可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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