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遇到檢舉魔人了!最近有一名網友發文抱怨,社區某個鄰居近期瘋狂似地檢舉騎樓違停車輛,原本他和其他鄰居都是把車停在自家騎樓,多年都相安無事,結果現在卻被盯上,光是上個月就檢舉超過1300次,警察大人每天照三餐加下午茶和宵夜都來開罰單,開到也很無奈,讓所有社區住戶全都怨聲載道。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提到,自己原本在自家騎樓停車已經30多年,原本都相安無事,不料近期卻突然出現一個檢舉魔人,不但每天檢舉違規,警察也天天來開紅單,甚至是照三餐檢舉,自己生活整個改變了,「上個月檢舉次數超過1300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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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友還提到,「員警每天來巡也很無奈...因為接收到報案就要到場驅趕、開單」,現在整條路的居民都很困擾。網友強調,每位居民都有繳稅,卻是在自己建地內被罰,也無法請人變更建照成非騎樓,「怎麼自己家門口不能停車...真的不懂,問里長、員警也拿不出辦法處理,法律就沒辦法修法啊!」
該篇抱怨文一出,立刻引發網友們熱烈討論和回應,甚至還被轉貼到「爆料公社」官方網站上。有網友回應,「你們已經賺了30多年的停車費了吧?」甚至還有人直呼,30幾年了,行人還是只能走在大馬路上,我才同情他們;甚至還有人不客氣地說,停30多年就以為合理嗎?誰叫你要違規,你不違規誰能檢舉你,以前只是沒人檢舉而已,停騎樓就合法嗎?這檢舉沒毛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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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分享,「騎樓真的是非常特殊的法規,地是地主的、稅是地主繳,卻須給不特定的大眾通行,對不特定的行人非常友善,但感覺就像政府用您的權利強制您要做善事。說實話,法令不修改,騎樓停車無解,因為只要阻礙通行就是違法」。
事實上,騎樓被歸類在人行道,具有供公眾通行的性質,儘管住戶擁有產權,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55條及第56條規定,騎樓、人行道係供行人通行使用。大法官曾釋憲解釋,騎樓通道建造是供公眾通行,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之權能,但其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因此只要留有通道讓公眾通行,屋主可以申請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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