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曾在水管工程同業公會擔任要職的人夫「阿華」(化名),日前被妻子「阿芳」(化名)訴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他指控妻子平日生活浪費成性,且自己生病開刀時,對方也漠不關心,因此請求駁回。但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阿芳請求有理,但在兩人分居後,就未對丈夫財產增加提供任何幫助,所以判決只能分到3分之1財產,經計算後妻子可分得1.7億餘元,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阿華和阿芳是在1966年結婚,2021年離婚,不過自2005年起,兩人就已經分居。據悉,兩人婚後一共生下3男3女,阿華因工作忙碌,家中所有事務全由阿芳負責,期間有聘請幫傭,但這是為了照顧婆婆。阿芳表示,直到孩子長大了,她為了協助丈夫維繫人脈,陪同友人跳國標舞、打麻將,卻反被控不務正業、浪費成性,令她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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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芳還表示,婚後她為了照顧家庭盡心盡力,不料在她2005年住院開刀時,阿華卻未曾照顧,反而侵占夫妻婚姻期間累積的財產,甚至還恣意出售和贈與,她因此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2億941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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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華和阿芳在未離婚前,先生忙於工作負責家中開銷,太太則在家撫養子女打點家中事務,因此認定太太對於先生婚後財產增加有所貢獻。但自2005年分居後,兩人生活已無交集,各自處理工作、生活及財務,直到2021年離婚,法官認定這段期間太太對於先生財產增加並未有任何幫助,因此只能分配剩餘財產的3分之1。
經過計算後,丈夫婚後剩餘財產為5億3302萬餘元,扣除妻子的912萬餘元後,為5億2389萬餘元,妻子可分配3分之1,因此丈夫得給付1億746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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