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日前要求妻子幫買晚餐遭拒,一氣之下就動手毆打對方。不料2個兒子在一旁看不下去,加上父親長期家暴母親,兄弟倆積怨已深的怒火瞬間被點燃,衝上前和陳男大打出手。事後彼此互控傷害,其中父親被判拘役35天可易科罰金,兄弟則是各被判處35天和30天但不能易科罰金,陳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遭法院駁回。
法院判決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8月22日深夜零時許。由於陳男平日經常無故對妻子家暴,兄弟倆對於父親行為屢勸不聽積怨已久,加上當天陳男又以買飯問題,再次毆打母親,哥哥看不下去先拿起酒瓶砸向父親,打中對方前額,弟弟則是要衝上前毆打父親時不慎滑倒,反被他壓制在地狂毆,父子倆都受傷,最後父子3人彼此互提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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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獲報後,將3人依照發生家庭暴力事故帶回調查,並移送檢方複訊起訴,今年5月,高雄簡易庭審理後宣判,依照傷害罪判處父親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但2個兒子則是涉犯傷害尊親屬罪,分別判刑35天、30天,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得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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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庭判決出爐後,2個兒子未提出上訴,反而是父親不滿提出上訴。陳男主張,是兒子動手打他,自己沒有打兒子,不願和兩人調解。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量刑妥適無誤,駁回父親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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