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成為千萬幸運兒,那自己的發票還是要自己對!因為雲林一名男子把發票留在家中,弟媳拿去兌獎,結果中了1000萬元,事後弟弟卻只匯了200萬元給他,讓他一狀告上法院,雲林地院依雙方在家族會議中,達成獎金稅後對分的協議為基礎,判弟媳要再返還198萬元給對方,全案還可上訴。
不過這張千萬發票,不是他親自兌獎中的,王姓男子他今年過年,開車回老家途中,經過苗栗三義車亭服務區,在超商買完飲料回到雲林老家,就是這筆消費中了大獎,但王姓男子當時,把這張發票留在老家,等到弟媳2月份對發票時,發現中了1000萬,就辯稱發票是王男,之前轉贈給自己的,弟媳跑去兌獎,稅後取得796萬元,但弟弟為了家庭和諧,就匯款200萬分給對方。
其他民眾:「既然知道這件事情,你也是應該要跟我對分嘛對不對,然後你只匯個200萬給我,然後我完全知道事實之後,我當然會很生氣,當初消費就是我消費,所以應該是我得所有獎項,分紅可以依自己的情況,去決定要不要分紅給家人。」
王男感到相當不滿,因為兌中大獎後,家族討論的結果,明明就是一人一半,自己卻只分得200萬元。
雲林地院庭長王子榮:「這個家族會議是不是能變判決依據其實不是,因為其實有依照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等等,民法上的法律去請求,(家族會議上)對獎金額的分配,有完成和解契約,所以在我們的判決有提到,是因為和解契約的關係,所以代替雙方對於金額分配,那和解契約說法是雙方一人一半,所以才有判決的依據在這邊。」
王男提出自己當天,到超商買飲料的,行車記錄器作為證據,而弟媳則主張王男,已經把發票送給自己,但法官認為家族會議中,確實也有決議對半分配,弟媳應該再歸還對方,198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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