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間蛋糕攤商,營業時收到客人給的千元假鈔,事後察覺不對勁,到派出所報案,當地里長廣播,提醒周遭店家,警方說,使用假鈔不管是知情,還是不知情,都已經觸法,有三到十年的刑責。
收到的千元鈔外型跟真鈔差異不大,但仔細看就會發現右側反光條似乎怪怪的,就在新北市永和智光黃昏市場,23日傍晚6點多,當時男子拿這張千元假鈔,購買古早味蛋糕。
智光里里長趙振丞:「假如客人很多,他(攤商)一下要找錢沒有注意,一千收了就找錢找給他,等一下發現事後才發現是假鈔。」
里長指出受害店家在這營業將近4年,過去不曾反應過類似的狀況,但其他攤商無奈表示,拿到假鈔的狀況層出不窮。
記者江昀蔓:「其實店家在收到千元鈔票,都會簡單檢查一下,但如果就像這樣一次拿到了好幾張,就會容易疏忽裡頭是不是有夾帶假鈔。」
智光里里長趙振丞:「一家會有他一定還會去別家,做這個動作那我們提醒店家,上市的時候人潮大概5到6點,人潮比較多的時候這時候會廣播。」
警方指出不管知情還是不知情,使用假鈔付款就已經觸法,違反刑法196條,行使偽造變造的通用貨幣,恐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同時也涉犯詐欺罪。
拿假錢真消費,儘管店家再仔細檢查,還是難防有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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