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下國內多起重大刑案的「惡龍」張錫銘,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後服刑超過17年,期間18度申請假釋都遭駁回,他認為遭受不公平對待,感嘆想復歸社會有如此難,他提起行政訴訟,今天(10/5)獲准親自出庭,張錫銘消瘦不少,主張假釋規定有標準不一,還希望法官理解他的痛。

社團法人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服他的刑期為了他犯罪的事實,來做一個償還的時候,那我們也想知道,如果他可以回歸社會的話,那這個標準到底是什麼。」

社團法人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法律規定他可以提起假釋的話,犯行重大這件事情,在他入監的第一天開始就已經發生了。」
張錫銘提假釋18次都被駁回,他在庭上還以曾關押台中監獄,味丹企業少東楊世銘販毒案為例,死刑改判無期,109年2月報假釋,幾個月後通過假釋特快車,同時他也表述同案被告,均已假釋出獄。

惡龍在獄中10多年,自學完成國中學力鑑定考,曾寫信幫受刑人發聲,端正手寫筆跡,信件曝光還一度讓外界驚豔,為何無法假釋,矯正署認為,張錫銘有傷害前科,又持槍射殺被害人,經列為重大通緝要犯,並於逃亡海外返國後,再度組織犯罪集團,持有殺傷力強大槍械,公然強擄數名被害人,又數度與警方對峙,嚴重危害公眾社會安全,且無和解或賠償相關紀錄,仍有繼續教化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