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OL日前因生理期來感到不舒服,傳LINE向主管請生理假。公司卻不接受這樣方式,因此將她炒魷魚,甚至還認為在工作期間曾出錯為由4度對她扣薪,OL不滿憤而向勞工局檢舉,公司遭開罰8萬元。但公司事後卻以商業、商譽上損失共30萬為由向對方提告求償,法院判決公司敗訴,OL免賠,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這名OL「小芬」(化名)是在2021年5月中旬到該公司就職,待了7個月左右,同年12月中旬遭公司解雇。公司的理由是,小芬用通訊軟體LINE請生理假,內部請假規則有載明「不接受當天早上傳LINE或是簡訊請假」,而小芬11月就曾以這樣方式請假,最後通融准假,但事後告知若是要請生理假,不得再用這種方式,不料對方卻不聽,因此將她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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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芬不滿遭解雇,且任職期間還被4度扣薪,憤而向勞工局檢舉,指控公司違反《性平法》,最後公司遭開罰8萬元。公司認為小芬此舉,使得公司在商業行為和商譽上受到損失,因此向她提告求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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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小芬反駁在扣薪部分,雙方並無簽立書面勞動契約,也未對處罰規範達成共識,她強調自己並未反映規範不合理,是因為不想和老闆起衝突能保有工作。此外,小芬主張第1次用LINE請生理假時,公司並未告知不得用這種方式請假,隔月再用此方式請假時,公司才說不准,必須得到公司填紙本假單才算數,否則就以曠職處理,結果簽完紙本假單後隔天就遭辭退。
法官調閱出勤紀錄和薪資表,發現公司以工作錯誤為由,逕自扣了小芬4次工資;生理假部分,認為公司讓請假程序變困難,本質上屬於不利待遇,這兩部份各被裁罰4萬元,認定小芬並未濫訴。此外,公司主張商業和商譽損害30萬元,但因為無法舉證,法院最後判公司敗訴,小芬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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