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許姓男子日前外出遛狗,期間經過一處路段時,狗狗不慎被吳姓騎士撞上,當下吳男摔車重傷,身上有多處骨折還併發肺炎,騎士質疑是許男並未看好狗狗,讓牠亂跑才因此摔車受傷。但法院審理後,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狗狗乖乖走在斑馬線上,並未妨害交通,而且是吳男自己超速闖紅燈才撞上,判決許男無罪。
法院判決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19年9月24日清晨5時許,當時許男帶著飼養的黑色米克斯,準備前往衛武營運動,結果行經南京路沿著斑馬線過馬路時,在經過中央分隔島後,結果狗狗被騎在慢車道的吳姓騎士撞上,吳男當場摔車倒地,造成頭部和肩膀等多處骨折,還併發呼吸衰竭合併細菌性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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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吳男質疑,許男並未善盡飼主照顧寵物責任,放任愛犬在路上到處亂跑,害他閃避不及當場撞上摔車重傷,認為對方需負過失責任,因此憤而提告。檢方調查後認為,許男當時的確並未把狗狗牽好,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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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審理後,許男出庭時喊冤,表示雖然當時並未用繩子牽住愛犬,但牠都聽指令,並主張當時他和愛犬都在走斑馬線上,並未違規,反而是吳男闖紅燈還超速,不能怪狗狗妨害交通。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認定許男當時的確並未用繩子牽狗,畫面並無起訴說所稱「狗隻奔竄於人車往來車道」情形,且當時許男和狗狗都走在斑馬線上,包括警方鑑定狗狗並未,反而是受傷的吳男超速和闖紅燈才因此肇事,利於被告原則,認定許男未疏縱愛犬在馬路上奔跑,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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