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和王姓女子結婚,兩人血型都是O型,不過小女兒在14年前出生時,被檢驗出是A型血,讓黃男懷疑女兒非親生,是妻子外遇生下的,一狀提起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事後驗完DNA,證實小女兒是黃男親生,認為是當年醫院血型檢驗有問題,提告求償55萬元。但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和王女早就離婚,且醫院稱說孩子出生隔天就告知正確血型,認為醫院並無疏失,判決免賠。
法院判決指出,黃男和王姓陸籍妻子在1997年結婚,兩人均是O型血,婚後生下3名子女。小女兒是在2008年4月出生,結果當時醫院第一時間,將孩子的血型驗成A型,黃男因此懷疑是王女出軌,兩人自此爭吵不斷,最後在2014年離婚,17年婚姻畫下句點,孩子也被抱回去大陸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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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去年,小女兒返台念書,黃男為了確認女兒是否為親生,再次回到當初接生的婦產科醫院,確定女兒還是A型,就認為是王女出軌,才會有A型血的女兒,因此提起親子訴訟,並向法院聲請確認子女關係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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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審理後,黃男有再去做DNA鑑定,結果證實小女兒是親生的。醫院辯稱,黃男小女兒第一次檢驗時確實為A型,但複驗之後是O型,就有告知對方驗錯了,並告知正確血型,只是當年還是紙本病歷,轉換電子檔時,紙本病歷沒修改到才會照著原資料輸入,造成這次烏龍。
得知實情後,黃男認為是醫院疏失,害他誤會王女出軌,浪費錢打官司,仍堅持提告求償確認親子關係訴訟費、親子鑑定費用和精神撫慰金共50萬元。但法官認為,黃男因早就懷疑小女兒並非親生,因此導致夫妻和父女關係不佳,起因並非是醫院第1次的錯誤驗血報告,認定黃男權利和利益並未受到損害,判決他敗訴,醫院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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