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一名董姓女子被蔡姓男子以台語髒話辱罵,一氣之下將蔡男告上法庭,並參考網路流傳的法院判決「罵人價目表」,向對方求償16萬元。近日判決結果出爐,不過法官經綜合考量,並沒有依照該價目表,判蔡男賠10萬元。
更多新聞:心虛!笨賊爬電桿偷剪電線 見警車嚇到摔落當場被逮
蔡男前(2020)年10月間前往董女住處,以台語辱罵對方「X妳XXX」、「討客兄」、「不要臉的臭女人」等語,更揚言「要找人對付妳」、「要找人跟妳輸贏」,董女因此心生畏懼,報警處理。
台東地院在刑事上,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蔡男拘役40天。董女另在民事部分請求賠償,按照網傳的「罵人價目表」,她計算出「X妳XXX」8萬元、「討客兄」6萬元、「不要臉的臭女人」2萬元,合計求償16萬元,並要求對方加計利息。
更多新聞:恐怖穿頭!男爬高摔落「魚竿刺下顎、貫穿右眼」急送醫
而這份網路流傳的「罵人價目表」,其中最常見的一字國罵,曾被法官認定是台語發語詞,因此免費;而作家馮光遠用來形容馬英九與金溥聰的「特殊性關係」,當時則被高等法院判決賠償100萬元及登報道歉。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195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