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位重機騎士台3線飆車,把取締他的警察狠狠甩開,事後吞危險駕駛、拒絕稽查2張罰單,他不服上訴,強辯過彎方式是警用機車相關訓練,原本法官認定沒危險駕駛,他卻拿判決當「護身符」,監理單位氣得再上訴,更一審法官打臉,認定騎士就是危險駕駛。
好不容易和騎士相隔5公尺,馬上鳴笛示意停車。
但重機騎士沒有停下,而是繼續過彎壓車加速。
日前這名男子遭到警方開了2張罰單,分別是危險駕車和違規拒攔查逃逸。
不滿要繳罰金,騎士向法院上訴,主張側掛過彎也是警用機車的相關訓練,所以不算危險駕車。
一審法官認定騎士沒有蛇行超速,所以不算違規,也不用被攔查撤銷罰單。
然而苗栗監理所也不服再上訴,更一審,另一位法官馬上打臉這位重機騎士。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根據錄影畫面估算,當時重機的時速約為90公里以上,壓車時甚至將部分的身體跟車身,伸越到其他的車道,引發車輛事故碰撞危險。」
法官認定騎士重機沒裝後照鏡,已經違規警方可以攔查,而且就算帶著全罩式安全帽,也能聽到鳴笛聲必須停車。
另外法官查看行車紀錄,認定當時騎士時速超過90公里,台3線限速60,加上騎士過彎膝蓋快碰到地面,所以構成危險駕車,恢復原處分,逃過一劫的騎士,還是要被吊扣駕照,跟繳交3萬8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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