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5日,一名41歲的伍姓女子,開著載著兒子及姪女準備要返回宜蘭時,按照導航指示走上環東大道,但她不熟路況,竟然直接從防撞桿的缺口處,開到對向車道,大逆向行駛。接著一輛休旅車順向開而來,一見到伍女逆向,緊急車頭一偏,結果卻又撞上一旁的劉姓黃牌重機騎士,接著伍女又再次撞擊,害得騎士整個人從10層樓高的環東大道上層,掉落到成功路的平面道路,頭部重創,緊急送醫後宣告不治。經過將近半年,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將伍女起訴,而遭波及的高姓男駕駛則獲不起訴處分。
判決書指出,伍女從蘇澳出發到台北買東西,結束後就要返回蘇澳,但是因為路況不熟,便依照導航行使,導航要她右轉,不過當她還在和同車的姪女討論要往哪個方向時,車子已經開上環東大道逆向,而她也一直想要找出口下高架,但是沒有地方可以讓她開下去,又擔心迴轉會危險,所以就一路慢慢逆向,直到碰上順向而來的高姓男子與劉姓騎士,釀成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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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姓男駕駛當時他看見有一輛白車逆向行駛,便馬上減速想往右切避開車輛,雖然成功閃開,接著卻馬上聽到「砰」一聲,隨後就看到機車騎士與白色車輛相撞,而他在這過程中因狀況緊急忘記有沒有,也沒有注意到黃牌機車,直到警察給他看行車記錄器,才知道機車撞到他右後照鏡,才又撞到白色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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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高男和伍女是在車道轉彎後才互相看見對方,為了要閃避彼此,結果撞上了一旁的劉姓黃牌重機騎士,因騎士與高男右後照鏡擦撞時,機車未倒地,但撞上逆向車輛後才發生死亡結果,全案經檢方偵查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伍女起訴,而高男則和騎士死亡結果無因果關係、沒有過失,獲得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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