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到萬華區某間便利商店,竟然趁著女店員在協助另外一名顧客處理自動提款機夾卡狀況時,偷偷伸手觸摸女店員的臀部,事後陳男不滿女店員抗議、說他性騷擾,還在超商內辱罵女店員不雅字眼,遭到女方提告。法院審理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公然侮辱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事發在去年11月19日凌晨0時許,當時陳姓男子去到萬華區的某便利商店,見女店員正在協助其他顧客處理提款機夾卡狀況時,竟然從後方伸手觸摸被害人臀部。女店員當下是背對著陳男,被他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壞了,但陳男卻沒有道歉,反而過了20多分鐘後,又回到超商對著店員辱罵五字經髒話與不雅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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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員不甘權益受損,認為人格尊嚴遭到貶損,氣得向警方提告,後續陳男被檢察官起訴,他也認罪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陳男以偷襲、短暫碰觸的方式,做出性騷擾行為,只為了逞一己私慾,不尊重他人身體之性自主權,還因細故,公然辱罵被害人,使她感受難堪,依《性騷擾防治法》判陳男拘役40日及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日,訂應執行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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