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汽車駕駛,行經永和環河東路一段時,被員警依「紅燈右轉」開出2700元罰單,他不服裁罰提出申訴,表示當下是「綠燈」,但因車流量龐大,等到能過時已經紅燈,擔心影響到行車安全才會決定迴轉。法官審理認為,車輛已經通過停止線,判駕駛勝訴,撤銷裁罰。
新北市永和環河東路一段,是不少通勤族往返雙北的幹道之一,就算非尖峰時段車流量仍不小。一名蕭姓汽車駕駛在該路段紅燈時向左迴轉,被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三點。
事後,蕭姓駕駛自認非常委屈,對此判決不服決定提起申訴。他表示,當下是「綠燈」準備迴轉,但因為對向來車多、車速快,等到沒車時已經變成紅燈,考量車身已超過停止線怕阻塞交通,影響行車安全,才決定迴轉。
其實,不少駕駛都會遇到這種「兩難」的狀況,尤其是遇到狹窄道路,卡在中間影響雙向車流,警方到底罰還是不罰?除了交通號誌燈是判斷標準,這「一線」也是關鍵。
法官勘驗密錄器認為,員警被前方休旅車擋住視線,無法清楚判斷路況,然而是切入內車道後,才看見駕駛準備迴轉,當時車輛已經通過「停止線」,判駕駛勝訴,裁定不罰,也算是交通判決上罕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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