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一名洗車業者,剛搬到位於士林的新店面,才營業短短3個月,就收到北市府都發局寄來「驅趕通知」公文,聲稱他們的店面,是位在「第三種住宅區」禁止營業,要求2個月內搬離,否則將會開罰,業者質疑,北市府引用的法規,和營建署的《都市計畫法》有所牴觸!
士林這家洗車廠,今年3月將店址換到社子永平街,開業沒多久收到北市府公文,原來這邊的土地分區是「第三種住宅區」,按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中,不能經營「汽車保養所及洗車業」,要求業者在2個月之內關門撤離,否則日後複查,第一次先罰6萬,若繼續營業,最重則可罰到30萬。
不過業者發現,營建署的《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也有提到土地使用分區規定,當中「第三種住宅區」確實不能經營洗車業,但另外備註「面臨12公尺以上道路,不在此限。」,而都發局寄來的公文就有明文提到,店家門前的道路,確實是「臨接寬度12公尺以上計畫道路」,卻還是被市府認定業者違法,要求限期搬離。
當事業者表示,台北市的土地使用分區自治條例,跟營建署的都市計劃法有牴觸,可是台北市的都發局各科室都在互相推拖,而依照《地方制度法》第30條,地方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北市都發局事後解釋,稱營建署對分區的規定,是早期針對「台灣省」規範,而通常直轄市會以地方土地分區規範為主,因此中央的規定,「六都」並不適用。至於,旁邊至少還有3家以上洗車保養業者,同樣是在「住三」範圍,則是因他們早在修法前就營業,北市府讓他們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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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業者實在無奈,他說,「對我而言,搬遷就花了20萬,又因為疫情爆發,幾乎沒收入,根本沒多餘的錢能搬遷,洗車業又無法線上辦公,每個月賺的扣掉房租、材料等等的支出根本所剩無幾,如今一個公文,等同是把我推入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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