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騎士,日前在淡水,和一輛廂型車發生擦撞受傷,他指控廂型車駕駛,拒絕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方調查,偏偏路口也沒監視器。警方回應,駕駛確實有權拒絕提供,會協助尋找其他經過車輛,有沒有拍下車禍過程,但也強調,若是死亡車禍,就會升級成刑案,檢方可以強制扣押,保全證據。
雙方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處理,也進一步發生糾紛警方在現場拍照紀錄,但要釐清是誰闖禍需要行車紀錄器。
不過騎士指控駕駛向他放話說,拒絕提供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給警方調查,還說要告就告。
記者何冠毅:「確實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其實連警方也無法強制索取,但如果以為這樣就可以沒有肇事責任,那可不一定。」
由於行車紀錄器是駕駛人財產,有些駕駛如果覺得拍到的畫面對自己不利,的確有權拒絕提供行車,但頂多就是換個方式進行車禍調查,通常警方會調閱現場監視器,如果連監視器都拍不到,則會尋找其他經過車輛找別的行車紀錄器,但如果等級上升到A1死亡車禍變成刑案,警方就會報請檢察官進行強制處分,扣走行車保全證據。
新北交大事故處理組組長黃耿徹:「如果是A1死亡交通事故,是屬於刑案,警方為了保全證據,須實施扣留扣押證據的強制力。」
警方透露廖姓駕駛是說行車壞了,才會無法提供,而騎士聽到他說不給也許只是一時氣話,畢竟行車紀錄器只是要釐清車禍怎麼發生,如果自己沒錯有什麼好不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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