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有1名陳小姐到超市購物,直接把休旅車停在店家門前的車位,只停5分鐘買了1盒雞蛋就離開,沒想到,竟然收到1張罰單,因為有人檢舉她「車尾突出人行道」,結果被警方開罰900元,由於這停車格位本來就比較小,停妥了還被檢舉,讓她覺得很不合理!
陳小姐:「(有輪檔)我們根本停不進去啊,我們休旅車又長啊,我們正常停進去,為什麼買一盒蛋出來,會收到罰單?」
她說,當時就為了買盒上百元的雞蛋,只停了5分鐘,結果被開單,等於這盒雞蛋要價上千元。
停車位的長度、寬度都不到標準格位大小,停進去後,車身突出一些竟被開罰,陳小姐十分不滿,其他顧客得知消息,也感到不可思議。
其他顧客:「我就想說我停在格子裡,應該(檢舉)達人不會來拍照!」
其他顧客:「她車子比較大啊,要不然就是要停別的比較安全!」
其實,從4月30日起,限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事項,這類並非嚴重影響交通的項目是不受理檢舉的,但陳小姐是4月3日停的車,遭人檢舉,警方還是得受理。
五分局交通組長陳俞成:「停放車輛,車身不要超出停車格外,妨礙行人通行,衍生違規停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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