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鳳山有一輛小客車,停放在沒有紅黃線的路邊,遭到拖吊,地上還寫著,未靠右260公分,原來根據道交條例,只要超過路緣40公分就算違規,所以路邊停車,要緊靠右邊。
附近民眾:「太誇張了啦,停那麼外面大家都要閃來閃去,開車的人也蠻危險的。」
附近民眾:「各人的看法不同啦,標準不一嘛,所以它要規定一個法則出來嘛。」
記者vs.車主:「這邊沒有紅線呀,太停靠路上這樣子危險(要拖吊),有比較不合理啦,如果這樣屋主的東西擺這樣合理嗎。」
TVBS記者何宜信:「路邊停車根據規定,必須要距離路緣約40公分,不過這輛車子當時距離路邊已經超過260公分,因此比一部車還要寬。」
高市警局交通大隊小隊長李百庭:「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可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因此路邊停車,仍得緊鄰路緣40公分內,才不會受罰又影響交通,另外一起交通爭議,則是在鳳山的中山路上,有民眾拍下警方忙著開單,卻把機車大喇喇停在外側車道,認為太過便宜行事。
民眾:「民眾觀感一定是不好的呀,他們應該要照一些正常程序,放一些三角錐。」
不過拍攝民眾,把圖文放在臉書社群,卻遭到不少網友打臉砲轟,警方也趕緊出面自清。
高市鳳山警分局成功所長葉清泉:「警方在處理過程,為保護其他用路人安全,以及執法人員的安全,所以將機車發動,然後開啟警示燈,在後方做警示的作用。」
警方強調,值勤時,確實為了安全起見,會把警用機車停在路上,但會依規定打開閃燈警示,並無不法,因此不管民眾或執法人員,行車時都得遵守法規,才不會吃上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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