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間飲料店,女店員不小心做錯飲料,客人發現時,竟暴怒指責,先是推了店員2下,接著在對方鞠躬道歉時,又打了店員的頭1下,讓女店員氣到提告,法院調查,這一名顧客已經犯下「強暴公然侮辱罪」,要依法賠償店員7000元。
就是這間飲料店,早上十點剛開門就陸續有顧客上門,一個時段兩名員工,輪流點餐,還要忙著泡茶跟接電話,其中一人,就是曾被客人巴頭的女店員。
當事女店員:「可能也是我個人有問題,態度上有問題,那她比較生氣我也,她不理性我可能也有不好的地方。」
女店員似乎很無奈,低調不想多作回應,店內忙碌確實有可能做錯飲料,加上客人一組一組的點餐,難免會有可能出錯,隔壁小吃攤販就說,當天她有看到雙方站在飲料店門口。
其他攤販vs.記者:「小姐點錯了還是怎麼樣,然後給她的不是她要的,好像是這樣子吧,但是我覺得(判決),有給她怎麼講一些,(有給補償就對了)是是是。」
飲料店巴頭案,就在高雄三民區,去年10月15號中午,鄭姓女子拿到飲料時,發現梁姓店員給錯了,回頭理論,依照法院裁決書紀錄,鄭姓女子先推了梁姓店員兩下,梁姓店員依照公司規定鞠躬道歉,結果鄭姓女子再用手巴了女店員的棒球帽,女店員決定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強暴公然侮辱罪,處鄭姓女子罰金7000元。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楊國祥:「於店員向其道歉時,徒手推店員兩下,又往店員頭部棒球帽拍一下,認被告犯強暴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台幣7000元。」
法官調查,梁姓女店員鞠躬道歉,是基於公司規定,不是因為鄭姓顧客強迫,所以這部分不構成強制罪,但推了2下加上巴頭,鄭姓顧客因此要賠7000元,相當於可以喝這間飲料店2百多杯飲料,也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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