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Uber司機綠燈右轉,被員警開單,理由是「沒禮讓行人」,事後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行人當時站在「人行道」上滑手機,直到綠燈亮了一陣子才移動,讓駕駛覺得相當不合哩,警方表示,不管行人在斑馬線或人行道上,駕駛都該在3公尺外,減速停下。
員警vs.駕駛:「知道為什麼攔你嗎?他在滑手機,我已經讓他了,沒有,你要等他過你才可以走。」
就在他轉彎的路口仔細看,原來有一名行人站在人行道上滑手機,警方認定駕駛未禮讓行人開出罰單。
就在北市興隆路和辛亥路口11日凌晨駕駛被開單,但事後觀看行車紀錄器,發現9分18秒時燈號變綠燈,行人站在人行道上,等到車輛開始轉彎他還是停在原地至少4秒鐘沒移動過。
文山第二分局興隆派出所副所長田廣元:「車輛行經路口遇有行人站立人行道,欲穿越馬路時,車輛還是應剎車減速禮讓行人通行,警方舉發當時,是因為發現該車輛行經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馬路,並未有剎車減速的動作。」
警車行車紀錄器拍下,駕駛右轉時沒踩煞車,轉彎後行人正要過馬路,被認定沒禮讓最高可罰3600元,但依法駕駛只要看到人,不管是不是在斑馬線上就該在3公尺外減速停下。
當事駕駛柳先生:「我沒辦法判斷他是要過馬路還是路人。」
柳先生和警方前後通過有幾秒鐘的時間差,也因此雙方看到不同情況,駕駛事後將提出申訴讓裁決所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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