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輛休旅車行經路口,沒提前打方向燈,突然右轉,擦撞到一名騎士,肇事駕駛卻當場逃逸,事後到案供稱,沒發現撞到人,被警方依肇事逃逸罪嫌函送偵辦。
車禍發生在桃園11日中午12點多,一名駕駛行經桃園中豐路要右轉新富街,沒提前打方向燈突然轉彎,擦撞到一輛機車。
騎士當時疑似已經進到駕駛視線死角,就那麼剛好完全看不到他,才發生車禍。
平鎮交通分隊分隊長曾國樑:「雙方駕駛人酒測值均為0,但陳男肇事逃逸部分警方已依肇事逃逸罪,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中。」
警方事後通知肇事駕駛到案,是一名51歲的陳姓男子,沒有酒駕,供稱自己沒發現撞到人。
不論沒發現,還是故意,只要是當下,沒有留在事故現場,等警方到場處理,依道交法條例細項規定,肇逃使人受傷,可處3000到9000元罰鍰。
儘管受傷騎士目前沒提告,警方已將駕駛依肇逃逸罪嫌函送偵辦,提醒民眾發生車禍,一定要留在現場報警,否則會吃上肇逃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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