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蕭姓男子原本與公司游姓女同事交往,但男方搞劈腿準備和別的女生結婚,因此向對方提出分手。游女認為遭男方背叛,便恐嚇對方拿出100萬解決此事,否則就要向公司揭發此事。蕭男匯款完畢後,女方竟又寄恐嚇信給男方未婚妻,他氣得提告要求返還不當得利。法院審理後認為,蕭男主張有理,判決游女須全數歸還,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蕭男主張,他決定與另名泰籍女子結婚,去年2月24日便約游女談分手,希望能好聚好散。不料對方心生不滿,當場恐嚇他必須支付100萬元,若不從就會向公司同事揭露交往過程,包括如何劈腿等,還說「要糾纏你一輩子」、「未來有小孩就會去找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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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男無奈之下,只好同意游女要求,並依照對方指示匯給對方100萬,不料匯完款隔天,對方竟又傳電子郵件對他未婚妻恐嚇。蕭男忍無可忍,決定提告要回這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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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調閱兩人通聯紀錄和訊息,游女辯稱自己並未威脅對方,是蕭男心甘情願拿出這100萬元,而且自認遭到劈腿,感情受到傷害,主張駁回訴求。但法官認為,游女頻頻恐嚇蕭男和其未婚妻,導致他心生恐懼才會匯款100萬元,認定蕭男主張有理,判決游女須返還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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