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認為同居鄭姓女友養的金太陽鸚鵡破壞兩人感情,遷怒鸚鵡毆打致死,台灣橋頭地方法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毀損等罪判處拘役40天,併科新台幣20萬元罰金;可上訴。
法官審酌陳姓男子僅因認為鸚鵡破壞兩人感情,卻不循理性途徑溝通解決,反而遷怒鸚鵡傷害致死,犯後雖坦承犯行,尚有悔意,犯後態度尚可,但截至目前未和鄭姓女子達成和解,判處拘役40天,併科20萬元罰金,而拘役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判決指出,54歲陳姓男子與67歲鄭姓女友同居,但認為女方飼養的金太陽鸚鵡破壞兩人感情,去年6月24日遷怒鸚鵡,在自家住處徒手毆打鸚鵡致死,鄭姓女子發現後氣得報警。
警方表示,陳姓男子與鄭姓女子當時吵架,陳姓男子一氣之下遷怒鸚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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