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國民黨前美女立委王育敏的任姓女助理在立法院紅樓302開會時,為了要把資料拿給給王育敏,走到會議桌旁卻突然被地上電線絆倒,導致她的右手閉鎖性骨折、右側撓神經損傷、右側肩部關節攣縮等。事後任姓助理提起國賠訴訟,一審判准立法院須賠償343萬元,不過上訴二審,高院僅判准國賠89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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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姓女助理主張,當時他從座位起身後,穿過寬度約僅54公分的狹窄走道, 才剛抵達第一排會議桌時,便遭交錯、橫越在會議桌間之地上電線絆倒,導致右手閉鎖性骨折、右側撓神經損傷、右側肩部關節攣縮等傷害,右手至今都還沒有回復原有功能。任女控訴,會議室的管理機關,疏未注意會議桌陳列位置,造成走道空間過窄,且未妥善規劃插座數量及位置、控制與會及媒體採訪人員使用電線的方式,其設置或管理顯有欠缺,因而提起國賠訴訟,求償441萬35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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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衡量兩造對於損害發生原因力之程度等因素,認被任女也應該負擔50%的過失責任。統計任女醫藥費及復健費2萬7595 元、交通費1萬2800元、勞動能力減損的損害163萬5367元及精神慰撫金12萬元,扣除任女與有過失的比例分擔額後,判立院應賠償89萬78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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