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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坐牢16年!出獄後再犯 已婚男騙未成年少女「試車」

編輯 黃潔文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5/06 13:59
最後更新時間:2022/05/06 13:59
彰化一名男子誘騙未成年少女進行性行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彰化一名男子誘騙未成年少女進行性行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已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有性侵害前科、曾入監16年的吳姓男子,於出獄後竟又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得知少女經濟有困難,便騙她可以幫她介紹援交工作,但必須要先經過他面試「試車」;少女遭吳男騙取「免費性服務」後,才驚覺受騙提告。對此,彰化地方法院以「詐欺得利罪」,將吳男判處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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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吳男於前(2020)年12月30日,利用行動電話交友軟體LEMO以暱稱「玩玩」與未滿18歲的少女聊天,得知當時少女無工作經濟來源,即佯稱「可幫助介紹援交等工作」,但介紹客人前,自己要先「試車」(即性行為)。

 

吳男得知少女缺錢,佯稱可以幫她介紹援交工作。(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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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少女與吳男見面後,搭乘吳男的車到彰化某處,吳男先要求少女對其口交後再發生性行為;吳男辯稱,他不知道少女幾歲,因為她在語音社交平台上標示自己20幾歲,見到本人後吳男也認為少女應該有20歲。
 

經查,吳男在服兵役時,曾因妨害性自主案入獄。(示意圖,非當事者/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經查,吳男在服兵役時,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軍事法院判刑17年10月,後減刑16年2月。直到2017年吳男出獄,卻仍不知悔改,竟又誘騙少女進行性行為。

法官認為,吳男為已婚之人,竟對涉世未深之告訴人施以詐術,獲取無償享受性服務之不法利益,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且先矢口否認犯行,直到檢察官提示鑑定報告後才坦承犯行。彰化地方法院以「詐欺得利罪」,將吳男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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