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被撿屍,事後對方還說「不在意這個人」!一名陸籍女大學生先前在台讀大學,她某日到夜店捧一名林姓男公關的場,過程中喝到爛醉,竟遭林男帶回家中性侵得逞;女大生隔日醒來驚覺自己躺在床上,遭對方壓在身上並以生殖器進入其體內,事後女大生質問林男「我明明那麼不清醒,你為什麼還要對我做那種事情?」林男竟回覆「好嘛~我還是會很疼你。」可見毫無悔意。
判決書指出,2018年10月18日凌晨,女大生單獨前往夜店,找到林男後在包廂內喝下5杯調酒,之後便醉倒在女廁內。林男稱,是他將女廁門踢開,背女大生到樓下搭計程車返回自家,但女大生表示,對此完全沒有印象,自己「醒來已經在林男家中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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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指出,當天她身著背心、外面套一件襯衫外套,下半身穿黑色短裙;而她在林男家中床上醒來時,上半身只穿一件背心,下半身赤裸,背心內的內衣被脫去,且林男生殖器已在她體內。
女大生無助表示,發現這個情況她也呆住,腦袋空白了一段時間,她記得林男當時抱怨「怎麼都X不出來」,她便回答「那就先不要了吧」,林男就離開她的身體;女大生說,「發生性行為時我沒有拒絕能力,我當時陷入昏迷狀態,我醒來後因為精神受到蠻大衝擊,根本不知道怎麼辦,也怕推開林男會激怒他,所以處在茫然狀態,剛好林男說他射不出來,我就順勢要求被告停止。」
事後女大生傳訊質問林男,「我明明那麼不清醒,為什麼還要對我做那種事情?」並追問事發經過,沒想到林男僅以「好嘛~我還是會很疼你」等語搪塞她。女大生事後相當崩潰,與家鄉閨密哭訴,並決定前往警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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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林男供稱,女大生當晚是「撒嬌要求我背她」,2人才一起搭車回家,且完事後還陪女子到髮廊洗頭,互動正常;不僅如此,林男還在未與女大生達成和解的情況下,向警方稱已經沒有和她聯絡了,傲慢表示「我就不在意她這個人」。
台北地方法院綜合林男、林男辯護人、女大生的說詞,認為林男確實犯行,造成女大生身心不可磨滅的傷害,依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4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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