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間水果攤,三番兩次遇到同一名男子上門偷蘋果,每次都偷一顆,價值20元的水果,這回又被抓包,但竊賊不但辯稱自己是要試吃,過程中還把老闆女兒抓傷,遭店家提告竊盜,案件到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庭,最後判竊嫌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而這罰金換算下來,等於一顆蘋果要價2萬元,是原價的1千倍。
水果攤員工:「他巡一巡看到沒有人,他就拿一顆蘋果放到口袋,我有跟他說,你要吃你就跟我們說就好了,你不要用偷的,他就慣性這樣用偷的。」
已經不是第一次來偷蘋果,甚至一度和水果攤老闆的女兒起衝突,事件發生在嘉義市,一間水果攤,3/3下午兩點多,一名余姓男子,看到老闆正在忙著搬運水果,他竟然心生歹念,拿了一顆蘋果放進口袋裡,結果就這麼剛好,被老闆的男友當場抓包,直接報警,只是員警來了,余姓男子從口袋拿出蘋果,辯稱自己是要先試吃再談價,但還是被依照竊盜罪送辦。
水果攤員工:「(老闆)女兒抓到的,他還兇她女兒,抓手,所以因為這樣才後來報警,如果我在這裡,他就比較不會這樣。」
余姓男子涉嫌偷一顆蘋果,案件到了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以一千折算1日,再將蘋果發還被害人,倘若以易科罰金來算,這顆蘋果要價2萬元,是原本的1千倍,價格都可以讓他買好幾箱蘋果吃到吐了。
第二分局副分局長黃國欽:「因為水果攤老闆,已經多次發現該名男子,有這種竊盜的行為,也堅持提告。」
用多次手法犯案,想耍小聰明,以為金額小店家不會追究,沒想到踢到鐵板,老闆這次不忍了,鐵了心要提告,嫌犯的家人也不管了,不願意幫他繳罰金,就讓他好好再牢裡反省反省,希望他被關個20天後,能夠學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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