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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不到錢返國!印尼看護割傷阿嬤頸部 二審仍判刑1年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3/29 12:13
最後更新時間:2022/03/29 12:13
印尼籍看護討護照和機票費未果,持刀劃傷阿嬤頸部。(圖/TVBS資料畫面)
印尼籍看護討護照和機票費未果,持刀劃傷阿嬤頸部。(圖/TVBS資料畫面)

印尼籍女子普琪受僱在宜蘭照顧吳姓阿嬤,普琪欲返國向吳女索取護照和機票費未果,持刀劃傷吳的頸部,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一審依傷害罪判1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還可上訴。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31歲普琪(FUJI)受僱在宜蘭縣冬山鄉照顧吳姓阿嬤生活起居,110年8月8日凌晨3時許,她向吳女索取護照和機票費用未果,竟跑到廚房拿水果刀回到房間,持刀朝吳女揮舞,再將吳女推倒壓制在床上,拿刀割傷吳女頸部,導致吳女頸部受有9公分撕裂傷。

 

判決指出,普琪再將吳女移坐至輪椅上,推到隔壁房門前欲入內拿取護照和機票費用,因沒有鑰匙開門,吳女告知鑰匙在兒子鄒姓男子住處,普琪於是呼叫當時在2樓房內的鄒男,鄒男下樓見狀立即報警,警方到場將普琪帶回偵訊,詢後送辦,經檢察官複訊後向宜蘭地院聲押獲准,宜蘭地檢署偵查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普琪。

一審指出,普琪和吳女間並無嚴重衝突,普琪的動機僅是想取回護照和機票費用,難認她因而萌生殺人犯意,況且普琪刺傷吳女後,還將吳女移坐至輪椅上推到隔壁房間欲找回護照,若殺死吳女將無法遂其目的,普琪是否有殺人動機尚非無疑,且吳女年老體弱需他人照料,若普琪有殺人犯意,可輕而易舉以刀尖刺向吳女頸部致死。

一審審酌普琪素行良好,犯後尚知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傷害罪判處1年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仍依傷害罪判普琪1年徒刑,還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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