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等人被控涉國務機要費案纏訟逾15年,其中陳水扁獲停審,其餘被告繼續審理,高院更二審4月1日開庭將進行審理辯論程序。高院今天表示,已收到被告吳淑珍遞狀請假。
陳水扁因病不能到庭而聲請停止審判,台灣高等法院於民國105年4月間裁定陳水扁在能到庭前停止審判,其餘被告則繼續審理。
高院更二審合議庭訂於4月1日起進行審理辯論程序,開庭日期為4月1日、8日、22日及5月6日,將視開庭進度是否辯論終結進行調整;合議庭也提出請求行政事務支援,包含發放旁聽證等。
高院指出,4月1日將傳喚陳水扁以外的全部被告,包含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女兒黃睿靚、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時任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時任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扁家友人蔡銘哲(以吳淑珍助理自居)、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吳淑珍遞狀表示請假。
全案緣於,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已裁撤)偵辦時任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涉嫌貪污國務機要費,民國95年11月間起訴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陳水扁因受憲法保障(刑事豁免權),不在起訴範圍。
陳水扁卸任總統,當時查黑中心改制為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已裁撤)啟動偵辦陳水扁涉案部分,追出扁家4大案(國務費案、南港案、龍潭購地及疑洗錢案)並於97年12月間起訴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等人,案件經併案及一、二、三審審理及發回後,部分案件已判決確定,剩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目前由高院進行更二審、法官李世華承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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