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岡山一間紅茶店,發生有客人不小心把放有一萬元現金的皮夾遺忘在櫃檯,結果被下一位客人發現後,趁店員不注意,抽走皮夾內現金,一度害店員被誤會A錢,還好監視器拍下整個過程,揪出是一名阿伯拿走的,涉犯竊盜罪,遭警方法辦。

當事店家:「因為有一個客人跟我講說,就是怕被拿走叫我收下來,然後我就放在那邊,他隔天早上就過來說他的錢不見一萬。」

當事店家:「我們老闆就是調那個監視器發現說,就是他的下一個客人偷的。」
整個過程都被監視器清楚拍下,阿伯抽走皮夾內的現金,過程中不斷左顧右盼,神情緊張,但就像他自己擔心的一樣,警方根據車牌,找上他,而且這可不是侵占遺失物這麼簡單。

差就差在,當時阿伯明明知道失主是誰,卻沒有提醒交回,這下麻煩大了,因為一般侵占遺失物,可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但竊盜罪,可是要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這回阿伯貪心偷走皮夾內一萬元,攤上竊盜罪,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