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間食品廠,將過期二到四年的鍋底及食材,共六個品項,偷改有效日期後再換包裝販售,初估獲利154萬元,檢警會同衛生單位前往稽查,發現他們除了食安法,還涉嫌觸犯業務登載不實及詐欺利得等罪,就算業者犯後態度良好,也將物品銷毀,但緩起訴罰金仍加倍,總計320萬元。

鄰居vs.記者:「有在打招呼這樣子啦,但是,不知道他們偷改標籤吧,對呀,我們都不知道,他們信用怎麼樣或是評價,我們也不大了解耶。」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透過更換包裝,再重新打印新的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再對外販售給不知情的下游業者。」
因此這次稽查人員,共找到兩款過期的火鍋底料超過一萬一千包,還有其他四種數量眾多的油品、食材,共六項過期原物料,不法利得超過154萬元,而且這間公司被發現有食安問題,還不只一次。

八年前餐飲集團旗下的鍋物名店,也被驗出向興聯發公司,進貨的枸杞含有農藥,事後遭高雄市衛生局裁罰,沒想到這次除了觸犯食安法,又多了刑法的業務登載不實以及詐欺利得罪,就算當事人坦承、認錯、銷毀,緩起訴的處分金仍高達3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