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17日,新北市汐止警分局接獲報案,一名林姓女子自稱遭到鄰居打傷左眼。警方不敢大意,火速趕到現場,卻發現林女身上沒有受傷的情形,且她5天前才報案指稱自己心情不好想要向員警訴苦。員警見她喝醉了,頻頻安撫,但她卻不斷叫囂、喧嘩更瘋狂抱怨家人。警方表示由於林女兩次報案都沒有發生實際上的災害,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林姓女子大約是前年底,搬到汐止的社區,附近鄰居對她都「很有印象」。因為從事家庭理髮的林女,曾經被鄰居控訴砸店、亂丟雜物。轄區派出所平均每個月都會接到上百通跟她有關的報案電話,雖然事後林女都會替自己喊冤,表示是鄰居對她不友善,而她有時候也會不記得發生何事。

警方表示,林女近期兩次報案都沒有發生實際上的災害,顯見有謊報災害的情形,而此行為已耗費警方人力及時間,影響到真正需要幫忙的民眾,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3款規定,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可處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鍰,汐止警分局已通知林女到案說明,並依法送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