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民國83年,桃園龍潭一家錄影帶店老闆,被指控劫殺女友,14年來,被判6次死刑、7次無期徒刑,就在被羈押14周年的當天,高等法院更12審宣判,法官認為他是被刑求才坦承犯案,也有不在場證明,因此改判他無罪,這讓被害家屬不服,決定再上訴。
官司纏訟14年,等到的卻是蕭姓男子從死刑變無罪,太突然,也太意外,被害人家屬無法接受。死者弟弟:「一開始我們就認為是他殺的,當初他同夥被抓,就咬出他,我們也認為是他殺的,那時我姐有遺產,讓他知道,如果沒有遺產,就沒事。」
民國83年,家住桃園龍潭的蕭揚龍和女友合開錄影帶店,當時的他被指控,因為向女友要錢不成,竟然涉嫌夥同劉姓友人殺害女友棄屍;14年來,蕭姓男子被判了6次死刑、7次無期徒刑,直到被羈押的14周年,高院更12審,才獲判無罪。
關鍵在於,高院認為蕭揚龍收押看守所時,嘴巴腫起,頸部有抓傷,雙腳腳底也有瘀傷,顯示被刑求,再加上案發前一天,蕭揚龍才送女友50萬的轎車,兩人感情正常,應該沒有犯案動機。
更何況案子除了蕭姓男子的自白,只有同案的劉姓共犯嫌犯指認,證據力薄弱,同時蕭姓男子前女友也作證,案發時,2人在一起,形成不在場證明,改判無罪,裁定30萬交保 。
14年了,當初的命案現場,已經成了一片空地,蕭姓男子也從33歲的年輕人,變成47歲的中年人,依照冤獄賠償最低金額,每天3千元計算,可以獲得1534萬的賠償;儘管案件大逆轉,但死者家屬還是堅持蕭姓男子是兇手,不服判決,決定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