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長盧秀燕今(1)日於市政會議宣布,通過調高多屋族的房屋稅法案,也就是俗稱的「囤房稅」,針對持有非自住房屋,訂定差別稅率,3戶以下每戶將按2.4%稅率課徵,4戶以上每戶按3.6%稅率,預估受影響屋主約8.7萬人、房屋10.6萬戶,而大部分民眾不受影響,修正草案將於3月送台中市議會審議,市庫一年預計增加約4億元稅收,其增加稅收將以「專款專用」於青年及弱勢租屋補貼,落實居住正義。
盧市長指出,台中高達281萬位市民有居住需求,長久以來政府推動「住者有其屋」,但持有房屋數應該合理,目前有些房屋集中在少數人手裡,變成少數人掌控大多數人需求,因此,市府希望透過擴大自住用,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的差距,使稅制更符合社會正義,同時也希望藉由課徵非自住住家房屋較高稅率,讓持有較多房屋的屋主,願意釋出房屋,達到平衡房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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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在六都之中,目前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實施高囤房稅外,如今台中順利修法通過,將從今年7月開始實施,稅額會反映在明年5月的房屋稅單,針對特殊性質的房屋,草案中也訂定相關配套,除了自住、公益出租人仍採課徵1.2%稅,及社會住宅房屋稅維持減徵20%之外,其他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勞工宿舍、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營利事業無償供員工使用的地上停車場、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等,將不計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計算,維持按原來的稅率1.5%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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