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婦人今天(5/9)向台北市議員投訴,自己一個多月前準備穿越馬路,明明還有30秒的時間可以通行,沒想到就在快走到對面時,右方突然衝來一輛機車,把她撞飛3公尺,交通大隊初步研判,竟然認為機車闖紅燈、超速,但也認為婦人違反行人號誌,但婦人堅持被撞前,行人號誌燈都是顯示小綠人,是機車騎士闖紅燈,面對雙方各執一詞,交通大隊也說目前只是初步研判,確切責任還是要看車鑑會怎麼裁決。
坐著輪椅,回到1個多月前車禍現場,林太太控訴,自己當天晚上準備穿越斑馬線,明明還有將近30秒的時間可以通過,沒想到就在快走到對面時,右方突然衝來一輛機車,把她撞飛3公尺,腳傷到現在仍無法站立。
投訴婦人林太太:「斑馬路就是保護行人的…,讓我們能夠很安穩地走過去,哪有說一個行人規規矩矩的走過去,被機車撞到飛出去,我還有罪,照理講有罪的是撞我的人。」
林太太堅持被撞前,行人號誌燈一直都是顯示小綠人,質疑是機車騎士闖紅燈,但交通大隊事後處理,初步分析,認為騎士涉嫌違反號誌,超速行駛,卻也研判林太太涉嫌不依行人號誌,穿越道路,因為行人穿越時間大約需要50秒,林太太剩下30秒通行,可得大步快走,雙方各打50大板,讓林太太氣得半死。
交通大隊組長藍振原:「我們在分析的時候,要兼具雙方的權利跟義務,來做分析,我們不能因為你這樣說,就研判是對方的錯。」
交通大隊解釋,雙方各執一詞,但他們只負責「初步研判」,確切責任,還有待車禍鑑定委員會做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