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10日,台北市文山二分局交通分隊員警在景福街與溪口街執行酒駕攔檢勤務時,赫然發現有一名開車余姓男子「眼睛紅紅的」還散發酒氣,趕緊將人攔下盤查,事後竟測得酒測時達0.36mg/L,余男向警方坦承前一晚聚餐有喝酒,不過當時是搭計程車回家,就連早上都是搭計程車去上班,直到10時許才想說自己開車,沒想到體內酒精根本還沒代謝完,酒駕開車涉及公共危險罪,遭到警方送辦。
據了解,39歲的余姓男子是一間物流公司的經理,9日疑似把車停在公司,下班後和同事開心聚餐喝酒,結束後搭乘計程車回家,10日上午也因為擔心自己酒還沒有退,就再搭著計程車去上班,直到10時許他因故要返家一趟,認為自己體內酒精代謝的差不多了,就開著賓士車上路,沒想到半途遇上警方攔查,員警見他眼睛紅紅的,還有點酒味,趕緊要求他靠邊停。
當時員警聞到余男酒味時,還問他「你喝什麼」,余男趕緊解釋「我沒有喝酒」、「是車上的酒精啦」,但員警先用簡易檢測器一測,竟然有酒精反應,隨即要求他下車進行呼氣酒測。過程中余男還接到一通朋友打來的電話,余男還相當無奈地跟對方說「我被酒駕了」,事後果真測得酒測值0.36mg/L,已經觸犯公共危險罪,警方當場將人上銬帶回,後續移送地檢署偵辦。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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