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廖先生投訴,前年遭到同社區酒醉住戶辱罵髒話,甚至還動手拉扯,威脅要拿槍對他不利,而且過程中,這名住戶還亮刀,撂朋友來助陣,廖先生氣得報警提告,但判決結果下來,法官認定被告坦承犯行,又有捐過米給孤兒院,原本需要拘役65天,減刑到60天,可易科罰金,讓廖先生直批合理嗎?
不只亮刀,還撂了朋友來助陣,而吳姓男子其實也是大樓住戶,需要這樣亮刀嗆聲,只因為和其他住戶對到眼。
管理員試圖緩頰,但沒有用,兩人一個有喝酒,一個莫名其妙被飆罵髒話,火氣都很大。
當事住戶:「他衝向我,拉住我,說要找我出去單挑,並且不斷的嗆聲說,要拿槍對我不利,(我)完全不認識他。」
兩人衝突發生在前年10月26日,地點在台中,被找麻煩的住戶,事後對吳姓男子,提告公然侮辱、恐嚇和強制罪,結果去年底判決出爐。
法官認為吳姓男子坦認犯行態度尚可,又要幫忙扶養55歲母親,本身是送貨員經濟狀況普通,而且曾經捐米給台南的孤兒院,原本需要執行65天拘役,減刑變成60天還可易科罰金,讓當事人直批合理嗎?
當事住戶:「這樣的判決結果讓我覺得,法律根本是在保護那些做壞事的人呀,不考慮我當下受到什麼影響。」
當事人不滿判決結果,痛批只因為對方有公益捐個米,就算亮刀恐嚇,以死危脅別人也沒關係一樣,最後還是能被輕輕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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